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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改性酚醛铝箔复合夹芯板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标适用于工作温度范围为 -1800C — 1500C 、23± 20C 时相对湿度为45%—55%和使用于中性环境的改性酚醛铝箔复合夹芯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6342 泡沫塑料与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

GB/T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1、 述语和定义

GB/T4132中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改性酚醛铝箔复合夹芯板

由酚醛树脂引进其它组分并与其他添加剂如发泡剂、固化剂和填充剂等混合制成的,经加工后,双面被覆铝箔的以酚醛泡沫为夹芯层的板材组织。

3.2波纹凹凸面

产品表面的铝箔是经压花加工成的有规律的凹凸纹路。

5外观

被铝箔覆盖的表面 应平整、洁净,不允许有孔洞、严重的压折、油斑、开缝;

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波浪、起皱、印痕、压折。

5、试验方法

5.1 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除另有规定,试样状态调节按GB/T2918-1988进行

5.2 表观密度及其充许偏差

产品的表观密度及允许偏差按GB/T5343进行试验.

5.3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产品的尺寸及允许偏差按GB/T5342进行试验.

5.4 燃烧性能试验

产品的燃烧性能按GB/8524-1997中5.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5.5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5.5 .1 10%变形下的压缩强度

产品的10%变形下的压缩强度按GB/T8813进行试验。

5.5.2 拉伸强度

产品的拉伸强度按GB/T6344-1996进行试验

5.5.3 弯曲强度

产品的弯曲强度按GB/T1696-2001进行试验

5.5.4 平均 25℃ 时的导热系数

产品平均 25℃ 时的导热系数按GB/T10294-1988进行试验。

5.5.5 吸水率

产品的吸水率按GB/T8810-1988进行试验。

5.5.6 尺寸稳定性( 70℃ ± 2℃ )

产品的尺寸稳定性按GB8811-88进行试验

5.5.7 剥离强度(铝箔—芯板)

产品的剥离强度按GB/T2791-1995进行试验

5.5.8 透湿系数

产品的透湿系数 ( 23℃ ± 1℃ ,相对湿度40%-50%)按GB/T17146-1997进行试验

6、检验规则

6.1 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观密度及其允许偏差、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6.2.2 抽样

出厂检验以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过3万㎡。

产品的表观密度及其偏差每批随机抽取十个样品、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每批抽取十个样品。

6.2.3 判定

1)产品的表观密度及其偏差全部符合 4.1.1 、4.1.2要求,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全部符合表1要求,则该批产品合格。

2)产品的表观密度如有一个不符合要求,应在同批次产品中抽取同样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如检测符合要求,该批产品合格;如不符合,则未检验的此批产品视为不合格。

3)产品的尺寸及其偏差如有四个以上不符合要求,则视为不合格;如与客户事前达成协议,则按合格处理。

4)产品的尺寸及其偏差如有三个不符合要求,则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进行检验,如检验符合要求,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一个以上不符合要求;则未检验的此批产品视为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试制鉴定;

2)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 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型式检验项目

对本标准所表2、表3、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

6.4抽样

在出厂检验同批合格产品随机抽样,抽样量不少于4件,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检,每件面积应符合此类产品试验要求。

6.5判定

1) 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合格。

2) 检验结果任一理化性能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视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器

7.1 标志

7.1.1 产品的标志应保括发下内容

1) 公司名称;

2) 产品名称;

3) 生产地址;

4) 产品规格及数量

5) 生产日期及批号;

6) 执行标准

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能保护其内装产品不被损坏,包装材料可由供方确定.

7.3运输和贮存

产品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磕碰、重压、避免日光曝晒、应干燥通风,运输过程中应符合交通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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